我国期货法律中信义义务的基本规定

课程适用学员:总部技术岗从业人员;监管干部;协会员工;居间人;一般从业人员(期货公司);一般从业人员(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非从业在职人员;期货子公司在职人员

2.5学时 总时长:01:44:47 学习有效期: 365 天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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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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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彦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主持或者参与多项期货课题,发表多篇期货法的学术论文,出版《欧盟市场滥用行为监管法律法规汇编》,参与中期协主持的《期货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编写。 中国银行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法学会理事、上海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专家委员会成员。担任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台州银行独立董事。曾担任两家期货公司独立董事。 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顾问,处理多起期货法律纠纷。担任上海期货交易所常年法律顾问及纠纷与调解专家委员会委员、郑州商品交易所法律顾问。

我国期货法律中信义义务的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