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义义务与期货业合规发展”系列培训简报

发布时间:2021/07/30 12:16

为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加强期货公司信义义务教育,协会近期开展了信义义务与期货业合规发展系列主题培训。

系列培训共举3期,第一期和第二期线下培训分别于75日和7月8日在北京和武汉举行(现场限额40人),同时进行线上直播第三期培训7月12日举行(由于北京天气原因取消了现场培训,全部改为线上授课,并增加了圆桌论坛环节三场培训线上收看累计人数达到6133人次;最大在线人数平均每期1027人。


第一期邀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学系研究员、中国期货业协会人才委主任委员李正强和CFA Institute中国区金融机构合作总监吴薇授课,李正强老师讲述了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人才能力建设是重要基础,信义义务更是金融领域从业人员需要的基本守则。



吴薇老师通过6个案例的阐述以及和现场以及线上学员的互动来阐述处理道德问题的不同情况,认识到道德困境是很常见,很多情况是可预见的,这是第一次在培训中老师通过案例和线上学员进行互动,生动有趣,非常有吸引力。

本期培训累计观看人数2189人,同时最大在线人数1080人。中国期货业协会副秘书长冉丽出席现场培训并致辞,培训结束后我部提交签报在全网发布了新闻稿,紧跟洪会长五道口发言的思想,对信义义务在期货行业的展开做了一次宣传推介。第二期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助理教授周淳和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陈敏授课。




周淳老师用国内外的两个案例引发学员们对“信义义务”的思考,讲解了信义义务的内涵与特征,介绍了信义义务在英美法国家的实践中的基础信义关系,指出信义义务需要从合同条款、行业规范上升到法律义务,需要立法或司法的确认。陈敏老师讲解了中国期货市场监管特色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与信义义务相关的条款,用两个有代表性的“投资者适当性”纠纷案例,来引发大家对九民纪要的思考,指出期货属于高风险投资活动,卖方机构必须履行适当性义务,要做到“风险揭示”,要把“风险讲透,规则讲够”;要做到“适当推介”,要“了解产品,了解客户”;要“信息披露”,要对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进行重点披露。并且解析了九民纪要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告知说明义务和免责事由的相关规定;以“某期货公司强平纠纷案”为例,剖析了民法典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最后,结合期货行业的实际情况,解读了期货行业法律法规中关于信义义务中“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的相关规定,指出行业要发展,我们要得到尊重,要让客户相信我们,要让社会承认我们,我们如何才能成为期货行业的建设参与者、发展贡献者和有效秩序的维护者,需要我们认真学习信义义务,寻找差距。两位老师授课结束后,还开展了互动问答,对“信义义务如何具化成公司、从业人员标准”、“居间人是否需要履行信义义务”、“含权贸易是否适用适当性”等具有一定争议和实际工作指导意义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一一作答。本期培训累计观看人数2086人,同时最大在线人数1049人。

2021年7月12日,第三期培训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子学和方正中期首席风险官田冰授课。

田冰老师从信义义务的的背景讲到信义义务在我国的引入,并详细介绍了与期货执业准则的结合,贴近从业人员日常工作场景;张子学老师分别从基金、证券和期货三个领域阐述了信义义务。

两位老师授课结束后的圆桌论坛环节,除了当期授课两位讲师之外,第二期授课的周淳老师和一德期货首席风险官张凡也加入了讨论,证监会期货部的李铭博士还给予了场外支持,几位老师对信义义务的法理、信义义务在期货业的适用性、适用范围、适用场景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学员普遍表示信义义务与期货合规发展系列主题培训老师们的讲授逻辑清晰,内容详尽,学员们普遍表示学有所得,尤其圆桌环节听到各位老师从不同角度来讲述信义义务的相关问题,让人受益匪浅。本期培训累计观看人数1858人,同时最大在线人数95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