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责任边界

课程适用学员:总部技术岗从业人员;监管干部;协会员工;居间人;一般从业人员(期货公司);一般从业人员(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非从业在职人员;期货子公司在职人员

0.5学时  总时长 :00:27:35 学习有效期: 365 天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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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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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辉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北京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金融机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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