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解读及总体考虑

课程适用学员:总部技术岗从业人员;监管干部;协会员工;居间人;一般从业前置;一般从业人员(期货公司);一般从业人员(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非从业在职人员;期货子公司在职人员

2.0学时  总时长 :01:19:57 学习有效期: 5000 天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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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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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皓

证监会投保局教育服务处副调研员

法学博士,曾经参与多项投资者保护法规文件起草工作。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作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国际资本市场普遍规则,2007年以来,我国已经在部分市场、产品和业务中陆续实行了适当性管理。本次正式实施的《办法》,是在现有制度实践的基础上,对资本市场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完善、整合和提升。《办法》的精神以落实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为核心,以投资者分类和产品分级为基础,确保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目的在于更好地规范机构依法经营,把投资者保护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办法》的核心要求在于强化对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卖者有责”的要求,让经营机构在获取经营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确保权利义务的对等和统一,切实防范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推介高风险证券期货产品,造成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和影响。本课程贯穿了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这一理念,对《办法》具体条款进行了深入解读。

总评:4.9 / 5